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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特征及困境

摘要:随着我国消防安全需求的逐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扰,导致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效果不高。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推行,缓解了消防执法警力不足的困境,有助于消防行政执法效果的提升。本文主要对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特征与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特征;困境

作者简介:周怀军;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是指消防机构为了提高消防行政管理效果,可以根据法定要求,将部分权限进行下放。目前,乡镇、办事处等主体成为消防行政委托执法下放的主要单位,但在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导致行政委托执法效果不理想。

一、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特征

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委托对象的合法性。目前,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主体必须具有依法成立、具有行使执法权、能够进行相应技术检查工作开展等必要条件。二是具备委托执法的条件。被委托主体应该具有法律依据、委托执法等方面的条件,并获得不同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以保证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切实落实。三是权限范围的限定。被委托主体只具有消防机构的部分权限,只能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消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承担委托法律后果。被委托主体在进行执法行为落实时,其后果主要由消防机构承担,被委托主体不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1]

二、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困境

(一)相应机构的缺失

目前,乡镇、街道已经成为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下放的主要单位。但是,由于乡镇、街道缺乏正式编制人员,导致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没有固定人员承担,从而降低了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效果。

(二)一人多职矛盾

目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内容十分广泛,其不仅要进行本职工作的承担,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下放的任务,进行工作内容的开拓,导致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出现一人多职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很难进行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顺利开展。

(三)人员素质不足

消防行政执法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并熟悉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委托单位大部分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法律观念,在进行委托执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难及时进行问题的发现,难以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保障。

(四)执法权责不一

目前,消防行政委托执法下达给乡镇、街道的更多是责任,并没有从职权上对乡镇、街道进行约束,不能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行调动,导致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不高。

(五)监督力量不足

由于我国消防机构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的现象,导致乡镇、街道在接受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无法对乡镇、街道进行针对性指导工作的开展,不仅影响了乡镇、街道执法的实际效果,也不能对执法环节进行监督,导致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过程中存在相应的问题,不利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完善的建议

(一)强化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制度管理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度健全的方式,进行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的明确规定,使得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制度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乡镇、街道负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协助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的安全性[2]。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现状,进行相关制度的健全,结合各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需求,进行检查制度的统一规定,使得乡村、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工作,不仅约束了乡镇、街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行为,还可以及时发现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格的查处,促进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执法意识的提升,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消防安全水平。

(二)强化消防行政委托执法队伍建设

高质量的消防行政委托执法队伍,对于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消防行政执法工作需求,进行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进行消防执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固定,避免基层消防执法工作中出现人员频繁流动的现象,乡镇、街道可以采用领导推荐、法制办审核的方式,进行固定人才的选定,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人力保障。另一方面在人才固定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不仅要对人才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促进人才消防知识与能力的提升;还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促进人才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的提升,使得人才可以肩负起基层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根据消防行政委托执法需求,进行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高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效果。

(三)强化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行政监督

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要求,进行执法过程监督管理的强化,不仅可以保证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切实落实,还可以避免委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消防机构可以组建监督管理小队,不定期进行委托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对委托执法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委托执法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好社会消防安全的维护工作。另一方面对委托执法人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委托执法人出现滥用职权现象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惩处,以降低委托执法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在进行委托执法人监督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监督效果保证需求,进行监督考评机制的建立,定期对委托执法人的执法情况进行考评,使得委托执法人可以根据执法要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避免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不公平、不合法的现象,促进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强化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监管格局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需求,建立上下一体的消防委托执法监管格局,在监管过程中进行相关部门权责的明确,实现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优势互补,不断对基层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并基于社会稳定发展需求,进行问题解决措施的提出,不仅可以促进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效果的提升,还可以保证基层消防安全,有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导致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对基层消防安全进行保障。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结合基层消防安全保障需求,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逐步提高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培清.连城县消防行政执法权委托工作实现乡镇“全覆盖”[J].安全与健康,2021(01):40-41.

[2]吉华卫,李国栋,龙小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现状及展望[J].现代经济信息,2017(10):311.

[3]邱永,杨涛,马思远.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17,33(02):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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