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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煤矿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相关论述

摘要:养老问题是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养老保险的建设。煤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障制度,退休的煤矿企业人员能够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和人们的利用息息相关,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提高煤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提高煤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关键词:煤矿企业;养老保险;问题措施

作者简介:宋艳玲;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养老保险是随着社会发展之后的现代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世界各个国家都采用了世界银行推荐的一种叫“三支柱”的养老体系的系统,第一支柱是由国家、煤矿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而第二支柱的话,就是煤矿企业为员工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煤矿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私人储蓄养老计划。煤矿企业年金是一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这个层次的发展关系到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能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同时也关系到人们退休之后的生活待遇是好还是差,以及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状况和资本的完善与否。

1煤矿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1煤矿企业业主缺乏参保意识

部分煤矿企业缺乏足够的参保意识,没有为员工的长远计划做充足考虑。单纯地处于节约煤矿企业成本,而选择不给员工投保。煤矿企业参保意识淡薄,站在煤矿企业利润角度进行考虑,不利于招贤纳士。没有人才的煤矿企业不能获得良好发展,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没有用长远目光看待为员工参保事件。为员工提供参保,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性,营造和谐的煤矿企业氛围,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

1.2退休人员之间存在差异

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管理政策中,对不同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不同要求。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女性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职工岗位是工人则只需年满五十周岁;男性职位为年满六十周岁。对于从事一些特殊工种,例如高空、井下等,考虑到特殊工作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则较普通岗位退现年龄提前:女性职工需年满四十五周岁,男性职工需年满五十五周岁。存在差异的退休年龄造成不同性别职工、不同岗位职工享受不同的养老待遇。而且各煤矿企业的投保基数也不尽相同,投保基数完全依据煤矿企业意愿,员工并没有选择权。退休年龄的不同步与投保基数的差异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

1.3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覆盖范围窄

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往往集中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国有煤矿企业、集体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其中还有少数“三资煤矿企业”实施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缺乏对部分私营煤矿企业与“三资煤矿企业”的强制性举措。而对于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者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则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与生活压力。我国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程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且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造成煤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导致不同行业人员之间出现养老保险金差异。虽然我国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但是限于省级范围内。各省之间经济发展状态不一样,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导致各省之间财政实力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推行统一养老保险基金底数。

2煤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策

2.1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煤矿职工享受到制度的好处

当前国有煤矿企业职工大多数都已经加入保险体系中,还有很多私企、集体煤矿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加入体系中,所以,在覆盖面扩大方面,就要以这些人为切入点,采取多样化的措施,鼓励这些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升覆盖率。另外,要全面落实国家以及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问题,如下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倒闭煤矿企业人员,要积极有效地解决。

2.2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

市场经济是动态变化的,固定水平的养老金购买力受一些因素影响会不断变低,所以,要确保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就需要构建正常调整机制,结合市场经济变化情况对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例如,可以结合各地一些经济指标,定期调整。就社会公平层面而言,所有人都可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老年人也不例外,所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养老金也要适当地提升,让他们也能够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3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要提升统筹层次,需要逐步开展,不能急于求成。中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在统筹层次提升中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各统筹单位间、地方与中央间找到博弈的均衡点。一共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在三年内做到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中央要及时对各地省级统筹的经验进行总结。针对已经做到这一点的单位,可以在多个省级统筹单位间做到小范围区域性统筹,为之后的全国统筹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步要做到全国统筹。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在转移上比较方便,所以,只有做到全国统筹,就能够打破制度限制,劳动者能够在国内较为自由地转移。

2.4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央及地方政府要落实“边富边老”以及“老年共享”理念,增加福利型养老方面的民生投入,构建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例如,商业寿险、煤矿企业年金、贫困人社会救济等,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与文化传统相适应。

1)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力度

当前执法不够严格是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显著问题,所以,这就要对城市煤矿企业职工缴纳保险行为做出要求,强制落实,提升个人以及煤矿企业的参保意识,加强执法力度,促进参保率的提升。针对缴纳不起的贫困群体,就要由地方政府兜底,代缴部分或者是全部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用,确保这些人群的老年生活,还可以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帮助。

2)鼓励煤矿企业给员工构建煤矿企业年金保障

当前人才竞争是煤矿企业间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矿企业经营者除了要靠报酬吸引人才之外,还要构建长效机制,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煤矿企业年金就是体现职工福利的重要部分,是联系煤矿企业与职工长期经济关系的桥梁,也是职工退休后确保生活质量的保障。

3)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

这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实施的,通过发展商业寿险可以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这一模式,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偏好以及经济水平选择,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

3结语

企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企业社会保障中的关键构成,不仅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同时也与企业员工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我国政府应该针对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并采取应对型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水电费第李云超.煤矿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J].经济论坛,2011,(8).

[2]水电费第陈华僧.国有煤矿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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