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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研究

作者简介:杜燕,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发表于《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
 
  摘要:音乐是一种充满艺术性的文化形式,和所有具有艺术价值规律的物、境、理一样,能以特殊的美感帮助人类舒缓心情,放松、享受和宣泄情绪,其独特的教化作用及陶冶品行作用成为塑造人类精神动力的原发力量,无形之中带动人类精神及其他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目标在于通过质朴的音乐教育影响学生的性格与品行,帮助学生产生心理上的变化,升华对美的热爱,通过音调韵律培养学生对美的感知能力,帮助学生获得丰富的审美经验。
 
  关键词: 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审美哲学;
 
  音乐教育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活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塑造人类的审美能力,是培养人类综合素养、高尚情操、丰富内心的社会文化行为。哲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于具体科学能够通过明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指导,音乐教育哲学正是人类在不断总结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认知,是音乐教育学的根本理论,主要反映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产生普遍性的指导价值。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根据美国国情提出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理论是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的代表流派,在20世纪从美国传入我国后对国内的音乐教育领域产生十分深刻地影响,成为国内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
 
  1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概述
 
  1.1音乐教育的哲学
 
  20世纪,世界范围内的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均取得较大程度上的进步,尤其是在西方的欧美发达国家,音乐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贝内·特雷默以美国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音乐教育的哲学》(1970)一书,这标志着书中的哲学内容已经成为审美哲学的完整思想体系,美国音乐教育的官方思想已经初具雏形。在此之后,贝内·特雷默在20世纪80年代相继出版第二版《音乐教育的哲学》(1989)及第三版《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2003),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贝内·特雷默对原版内容进行拓展和补充,从逻辑架构和论据论点上来看,第二版在增加其他学科内容,深化审美教育特征的情感属性后,严谨性更强,第三版主要以西方美学为基础,加入文化人类学、神经学、后现代主义等学科理论,创新性更强。贝内特·雷默始终在这三个版本中依旧坚持以体验为核心的哲学本质,在此哲学基础上的审美教育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三个版本的哲学内容将其审美哲学完整而且系统地表达出来。
 
  1.2哲学思想起源探究
 
  20世纪50年代起,二战后的美国因为航天科技的落后产生教育的挫败感和危机感,将国内改革风浪的矛头直指教育,指责教育失败是造成美国政治经济地位受到影响的根本原因,必须进行教育大改革。审美哲学的出现和美国当时所处的时代经济、文化、政治形式教育状况有关,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理论属于充分吸收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的主客二元对立思维而产生。审美哲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受到苏珊朗格的影响,苏珊朗格的理论主要源自她的老师卡西尔,这个重要基础奠定了贝内特·雷默的哲学观,其中,苏珊朗格起到的作用最为显著,其认为,艺术属于一种表象性的符号,音乐可以作为情感符号。
 
  1.3审美哲学的核心内容
 
  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1970)版本中指出审美哲学思想的内核: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在于其审美本质和价值,所以,音乐教育性质由审美决定。绝对形式主义、绝对参照主义和绝对表现主义等解读音乐本质的理论中,绝对表现主义的解读最为全面科学,其充分融合前两种理论的合理性,但同时又不是前两者的叠加,绝对表现主义是最全面体现出审美意义、维持音乐审美经验、审美意义、审美价值的理论,在此基础上,贝内特·雷默正式提出音乐教育本质与价值主要由人类的情感表现形式决定,音乐教育的最高价值和审美教育的最高价值是保持一致的,完全可以通过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感受能力帮助学生获得审美经验。
 
  1.4审美哲学的审美价值
 
  音乐教育想要成为审美教育,必须在教育的过程中将注意力放在音乐审美品质上,将音乐课和表演课作为音乐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而历史上的音乐教育主要强调的是音乐的其他品质特征,这在贝内特·雷默看来是一种极大的偏差,他认为这种强调内容是对音乐艺术品质的一种亵渎。因为审美哲学的出现,美国音乐的审美价值被改写,音乐的审美价值在音乐教育中得到一致的肯定和凸显,贝内特·雷默真正意义上实现音乐为人类而存在,强调音乐是一种纯客观性的东西,音乐艺术作品在表现形式中将审美的必要条件进行捕捉,能够让人类通过鉴赏进行体验和感受音乐的美感,充分彰显出音乐的自体价值,他认为学生可以通过了解和学习音乐作品的内在构成元素,充分理解音乐美感,如果同时加入肢体语言将会更加容易被接受。
 
  2音乐教育与审美哲学关系的简述
 
  2.1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
 
  绝对主义认为音乐作品的意义与价值应该从音乐作品的审美品质中进行找寻,因此,审美教育可以被认为是情感的教育,音乐中表达出的情感问题是音乐美学理论不可或缺的关键,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站在绝对主义的立场,认为音乐中所表达的情感并不是人类生活中生发的一般情感,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主要指的是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普世价值的情感。因此,审美哲学更加注重音乐的自体性情感价值,将人类情感的体验和表现等感性认知作为进行音乐教育的重要载体,高度关注人类心灵被美进行的渲染,所以,贝内特·雷默认为,音乐的美主要在于感性结构上的有序性表达,这也是音乐存在的合理性,音乐的美一旦呈现在审美关系中,会促使音乐的听觉性成为其接受审美的根本。
 
  2.2审美教育是审美哲学的归宿
 
  为了促使音乐教育更加科学的进行,不仅要从欣赏中体验音乐的美感,还要从素材中挖掘音乐的美感,以此训练学生感受音乐的美感。音乐属于听觉的艺术、情感的体验,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训练学生听音的能力,音乐欣赏是进行审美教育、挖掘音乐美感的直接过程,所以审美必须要从欣赏音乐作品、挖掘音乐美感开始,了解作品中表达的审美特征。在审美教育过程中,音乐欣赏的内容要注意选材与搭配,力求从不同角度训练学生进行审美能力的提升,教育工作者要高度概括和提炼音乐中的纯粹美育因素,以此培养学生的音乐记忆、音乐想象力、音乐认知能力等等,加强音乐的审美教育效果,扩大学生的审美领域,帮助学生充分感受美的类别和主要特征,让审美教育成为审美哲学最终的归宿。
 
  3关于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的研究论断
 
  3.1审美哲学的本质观
 
  贝内特·雷默始终认为,培养人类观察事物的本质所体现出来的品性更加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分享出事物审美成分表达出的特殊体验,同时,他提出审美体验的主要任务就是遵循审美基本原则,教育工作者必须熟悉音乐最深层价值,通过最全面和最正规的方式将音乐呈现给学生,帮助学生积累音乐情感和提升学生的审美体验,帮助学生通过参与良好的鉴赏活动进行音乐作品分析,通过感官的体验收获音乐带来的审美价值,通过转化和超越促使审美教育成为可能,让音乐教育具备独一无二的价值。因为审美哲学的出现,促使音乐的艺术价值得到确立,音乐的审美价值在教育领域得到充分的肯定和极大程度上的凸显。
 
  3.2审美哲学的哲学观
 
  在是否需要哲学观的支撑上,贝内特·雷默这样讲,关于音乐教育课程的本质和教育价值的指导理念,需要一种契合实际的哲学进行指导,从这里可以看出,想要一门学科长久地健康发展,必须使用一种令人信服的方法论作为支撑,所以,音乐教育离不开审美哲学,音乐的审美品质在于其能帮助人类进行更加深入的情感体验,为了促使审美教育有节律地进行,教育工作者必须对培养学生音乐审美感受能力予以重点关注,在音乐教育的出发点和本质上都要以审美哲学为基础,给予学生大量进行聆听的机会,关注学生与审美客体做互动的质量,通过艺术行为提升审美感受力,通过概念化赏析评价提升审美水平。
 
  3.3审美哲学的课程类型
 
  贝内特·雷默十分重视教育工作者在审美教育中产生的具体作用,尤其是在音乐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的语言可以充分表现出音乐的艺术本质和价值,因此,审美哲学认为,在音乐教育的课堂上,最为重要的课程内容就是音乐欣赏,学生只需要通过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利用丰富的多媒体手段做音乐的聆听和欣赏,以此获得优美的感官审美体验。
 
  在其后产生的实践哲学中认为,音乐属于一种通过制作和聆听产生的人类精神活动,必须扎根在特定文化实践氛围中。根据实践哲学所主张的观点,音乐教育课堂在进行审美教育的同时突出强烈的课程实践性,学生可以亲历音乐教育课堂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其他哲学思潮和文化理论促使审美哲学不断反思音乐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具体关系,在审美哲学的课程类型上不断产生对应的变化。
 
  3.4审美哲学的兼容性
 
  贝内特·雷默在第三版《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2003)中指出,实践可以作为治疗形式主义疾病的药,实践音乐教育是对形式主义音乐教育的科学修正,这里的立场采取协同态度,他认为人不可能与历史脱钩,所以,可通过兼容的形式避免矛盾,以此避免不可避免的对立,弱化矛盾,能够科学探究调和的可能性将会有效减轻矛盾和对立。在此之后,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用自身的态度回答并采纳了实践哲学比较关心的问题,审美哲学因为自身拥有的兼容性,接纳并承认自身在音乐领域中的具体作用,在这一点上和实践哲学强调的音乐与文化语境的关系产生高度的一致性,通过在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变化践行“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信条”。
 
  4对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的反思
 
  4.1审美哲学在实践中顺利开展的原因
 
  二战后的世界处于社会重建和转型的过程中,音乐教育同样面临着改革的局面,迫切需要一种统一性强、可执行性强的音乐教育哲学指导教育实践,学者们为了构建这种音乐教育哲学不断努力,审美及哲学的理论基础应运而生。这个阶段的音乐教育最为重要的发展就是出现了音乐和社会发展、文化历史之间相连接的复杂哲学理论,这种理论对于音乐主体关系研究已经延伸和拓展出个人主体和社会主体形成的语言、经济结构和实践行为,与此同时,贝内特·雷默已经充分感知到这种快速而且深刻的变化,同时,根据他自身的执著和坚定,他通过这种发展变化从根本上重新建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
 
  音乐教育哲学认为音乐主要是为了人类情感而存在,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人类的情感,音乐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升人类的生命质量,以此为基础,贝内特·雷默的审美哲学充分保持音乐教育的一致性,在教育目标、教育活动、教育结果上便于教育工作者进行执行和操作,他的思想充分借鉴美学概念、启蒙理性精神,二元论,将音乐作品作为获得审美体验的客体,要求学生在接受审美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对音乐作品的聆听获得没有任何功利意味的情感收获,这种论断对美国的音乐教育产生重要的影响,审美教育运动的大规模兴起,促进了音乐审美教育的发展,成为指导美国音乐教育工作者的指导思想,因此,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在美国得到全面的接纳,并且在实践中进行顺利展开。
 
  4.2审美哲学存在的实践问题
 
  通过当代哲学革命思潮和文化发展理论,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不断进行音乐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之间的关系,贝内特·雷默认为的音乐作品必须超越人类历史和社会文化的思想认知存在一定的虚幻性和理想性,对于音乐作品来讲,历史是进行认知和理解的充分前提,是每一位音乐作品创作人全身心融入作品中的理解产物,只有音乐作品创作者才能将音乐作品中的某种意义通过自我理解进行诠释,因此,音乐作品在历史中能够产生作用,在现在和未来同样会产生作用,因此,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评价,不能脱离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贝内特·雷默这种论断和体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另外,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必须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之中展开,这对于审美哲学持续奉行的“依靠音乐体验为基础”的核心思想进行音乐作品的评判必然会产生强而有力的批判,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不能超越历史和时代,必须坚持多元文化的融合和音乐价值的平等条件。虽然贝内特·雷默在20世纪90年代后深刻意识到这些问题,但是其审美哲学的核心思想仍然未产生任何的改变,修正和填充依旧未成功改变其审美哲学理论中存在的缺憾,仍然需要和实践哲学进行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才能成就科学的音乐教育。
 
  5结语
 
  贝内特·雷默的全部学术生涯一直致力于发展和创造音乐教育的审美哲学,这种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为后世所敬仰,但是,贝内特·雷默所主要提倡的音乐教育就是审美教育的审美哲学属于一种时代的重要产物,这种审美哲学的方法指导主要站在传统的认识理论与音乐哲学文化和传统的美学、二元论基础之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在贝内特·雷默相继出版的《音乐教育的哲学》(1989)及第三版《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2003)中陆续加入文化人类学、神经学、后现代主义等学科理论,重新调整框架内容,但是仍然没有改变音乐教育中审美哲学原发的固有问题和理论缺陷性。
 
  因此,结合国内的音乐教育实际情况,教育工作者在进行音乐教育过程中不能单纯关注审美教育,更不能片面重视实践教育,教育工作者在进行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研究时,要不断进行审美哲学与实践教育的融合,在借鉴西方审美哲学思想理念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必须要通过中西方结合的方法将国内音乐教育文化语境实际情况、中西方文化差异和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充分考虑进去,通过审美哲学和实践理论的相互融合进行音乐教育和审美教育。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音乐教育的哲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音乐教育的审美实践,被理论框视和局限在为了理论而探索、为了研究而实践的过程中,和院校、课堂、学生产生剥离感,所以,在研究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哲学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必须深入到院校、课堂和学生之中,充分尊重和依从每一个独特的观察研究视角和理论观点,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审美实践路径,在研究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自我认知,避免过度的盲目跟从,才能从音乐教育的审美哲学理论中汲取到更加丰沛的思想精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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