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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申明:该条件转发来自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原网址:http://rst.sc.gov.cn//rst/zcpsbztj/2023/5/5/0581a23b7d0c48b4a57d792d74629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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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t.sc.gov.cn/


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快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8〕65号)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邮政快递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快递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快递工程职称专业分为三个子专业: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

(一)快递设备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包装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安检设备应用维护等技术岗位。

(二)快递网路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三)快递信息工程。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云技术研发、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快递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快递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快递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二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四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五)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快递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快递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快递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快递工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快递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快递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运行维护,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2.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一项区域性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与完成一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与一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参与完成一项有一般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建议,或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快递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快递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快递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知识,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运行维护,具备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大、中型或二项小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下同)、科技、技术创新(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或二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一件以上与快递工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一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一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8)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快递工程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快递工程专业著作一部,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二篇以上。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快递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快递工程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快递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快递工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二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一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二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工法1项以上。

6.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快递工程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一部、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数量不足二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四篇以上(已公开发表一篇第一作者论文可只提供二篇)。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三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相近相关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二十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系列非快递工程职称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快递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后,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一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二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二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双人赛项前三名、三人赛项前二名);

(四)主持省级二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业绩突出,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五条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一项以上奖项,或中国质量奖一项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四)主持二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七条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应当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快递工程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中、高级职称专业非快递工程相近专业;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五)正高级职称申报者;

(六)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七)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快递工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六)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七)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

(八)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九)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十一)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二)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第十九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快递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各地、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条件。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2月9日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邮管〔2019〕53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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