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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性不强问题探析

[摘要]伴随全球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张,信用评级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引发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主权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主权国家关于主权债务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判断,是对主权风险的综合评价,目前已成为衡量主权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的重要标准。主权信用评级的调整预示着未来风险的变化趋势,通过主权评级下调,市场预期能够提前预警经济危机。从目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主权信用评级情况看,主权信用评级对于经济危机的预警性并不强,评级调整往往出现在风险实际发生后,证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并没有发挥好风险揭示作用。改进评级方法、加强评级结果对风险的预警性、提升评级的有效性是国际评级机构应逐步提升的几个方面。加强对信用评级问题研究,提升对信用评级的认识,也有助于市场正确应对信用评级调整和发挥好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中介作用。

 

  [关键词]主权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经济危机;标普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主权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政府举债有一系列方法,除通过向国际组织、银行发起贷款外,另一种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发行债务工具。近年来国际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统计数据,新兴市场国家的外债规模已从1997年的8000亿美元快速增长至2017年的15万亿美元。由于评估主权风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投资人自身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下,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国家的经济运行状况、信用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此来判断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全球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和惠誉已成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信用中介,它们出具的主权信用评级意见也成为全球金融市场判断国别风险的重要标准。在新兴市场对境外债券融资渠道的依赖性日益增强的同时,各国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加强,美国证监会要求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更是引入信用评级结果,将其作为计算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依据。监管对信用评级的重视,使得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逐年上升。伴随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断攀升,信用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资产定价产生着重大影响,因此信用评级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前瞻性等相关研究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全球经历了多次较大的经济波动期,比如2007年至2009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再如2010年期间发生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除上述系统性经济危机外,在过去的20年中,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经济体内部也经历过小规模的经济危机或银行危机。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失去了高等级的主权信用评级,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更是被大幅度降级。比如在欧债危机期间,欧洲主权国家频频出现被下调至投机级的情况,甚至出现了短期违约的情形。但是在这些危机事件中,主权信用评级的调整通常发生在危机发生后,在危机发生前,主权信用评级并没有体现出其对风险的预警性特点。

 

  主权信用评级作为评估主权风险的重要依据,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学术界对评级机构评级方法的客观性、准确性已开展一定研究,但是相关研究较少涉及主权信用评级的有效性问题,针对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性研究尚未开展。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影响主权信用评级的核心因素进行了确认,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能力。本文创新性地将主权危机和银行危机作为危机事件纳入实证研究中,通过分析危机发生前主权信用评级的变化情况,论证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是否能够提前预警。

 

  二、主权信用评级、国别风险和经济危机

 

  (一)主权信用评级的决定因素和发展背景

 

  信用评级的决策过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以客观指标建立模型,辅之以评级分析师的主观判断,并通过评级委员会讨论等一系列方法和流程。主权信用评级与企业信用评级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在进行主权评级时,主要的考量因素包括主权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财政实力、汇率稳定性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等。[1]从学术界对主权评级决定因素的讨论看,影响主权评级的宏观经济指标有:人均国民收入、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外部负债、经济发展水平等。[2]同时,债务与进出口的比率、通货膨胀历史、失业率、进出口的增长率以及投资在GDP中的占比等其他宏观经济指标对主权信用评级也会产生直接影响。主权评级的决定因素还可按因素的存续期限分为两类:一类为短期影响因素,另一类为长期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长期因素的作用大于短期因素。在之前的研究中,相关学者还发现违约历史也是主权评级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通过检验决定主权评级的外部环境因素,还有研究发现国家的法制政治环境也是主权信用评级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主权信用评级作为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评级产品,已成为当今全球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权信用评级是对主权国家偿还主权债务能力和意愿的基本判断,是衡量主权风险的重要标准,它同时还有助于帮助投资人对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风险比较。目前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信用评级覆盖了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经济体都具备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这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了跨国经营、国债投资人以及国际组织更好地识别不同国家的国别风险。以国际评级机构标普为例,从目前全球标普主权评级水平的分布情况看,经济发达、政治体制稳定的高福利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卢森堡、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家均获得了AAA的最高评级。美国则在2011年被标普调降一级,从AAA下降为AA+,英国则是在2016年宣布退欧后,被标普从AAA下调了两个等级。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看,信用评级结果一般不仅是一个单独的指标,它包括长期风险评估、短期风险评估、外币债券风险评估、本币债券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

 

  (二)信用评级的主要研究问题

 

  关于信用评级的相关研究问题,学术界已开展广泛研究。首先最受关注的是信用评级的有效性问题,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评级的有效性问题。研究发现由于信用评级发行费用是由发行人支付的,这种冲突必然导致信用评级机构为获取更高的收入而给予被评级企业以及企业所在的主权国家更高的评级。

 

  还有研究认为信用评级过于主观,由于信用评级的评估模型设计过于复杂,导致主观性在其中扮演的作用无法估计,主观性在信用评级的决策过程中实际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比如2008年的次贷危机期间,评级机构更是给予设计复杂的结构性产品虚高的评级,没有充分揭露其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对次贷危机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主观性的影响,评级机构的立场、评级分析师本身的个人背景对信用评级结果都将产生影响。有研究通过分析国际评级机构的资本和管理者来源,发现这些机构主要被控制在美国、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手中,这造成了国际评级机构对新兴经济体一定程度的偏见。研究甚至从受评国家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地理距离远近、政治制度、宗教背景的差异等角度进行分析,发现与欧美国家距离越远、差异越大的国家,在主权信用评级上受到的影响就越大,而这些国家较为普遍的均为新兴市场国家。国内学者还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顺周期性进行过研究,研究发现在经济上行期,评级机构更可能出现评级高估,相反在评级下行期容易出现评级低估。[3]

 

  尽管评级水平是评级机构对于发行人偿债能力最直接的表示,但有观点认为信用评级是滞后的,比如2001年的安然事件证明即使在公司接近破产的前几日,评级机构都没有能够及时下调其评级。评级机构面临一个冲突的目标:评级的时效性和评级的稳定性,在实际评级过程中,一些评级机构尽量尝试去减少评级调整的次数,减少评级调整带来的波动性。投资人也希望自己的投资组合是稳定的,他们并不希望信用评级由于没有实质影响的风险变化而产生调整,而是预期看到当一个发行人的风险状况出现趋势性劣变了,才会诱发信用评级调整。

 

  关于主权信用评级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通过使用标普和穆迪的主权评级结果,有研究借助事件分析法对国家发行外债的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构建了一个投机性市场压力指数,来确定金融市场受主权评级的影响,发现主权评级结果和主权评级展望的变化,对新兴市场整体外债的规模和发行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在评级下调和展望调整为负面的情况下。同样借助事件分析法,还有研究对主权评级调整与债券利差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通过对29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主权信用评级与政府债券收益率利差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当一个国家被调降主权评级时,政府债券收益率利差产生了显著变化。有研究发现2008—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几个欧盟国家的主权债务收益率利差均出现显著增加,但是研究主权评级结果在危机发生前与主权债务收益率的关联性时,解释变量并不显著,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欧洲次贷危机前,市场对欧洲主权债券的风险已显现出担忧,但评级机构直到次贷危机发生后,才开始逐步下调评级。[4]

 

  (三)主权信用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性作用

 

  关于主权风险与经济危机的关联性问题研究,国内外学者也已开展广泛讨论。有研究认为经济危机的产生是由于一个区域内多个主权国家积聚风险而造成的,在对1991年至2010间34个发达和新兴经济体进行研究时,发现主权风险之间存在溢出效应,这意味着在发生主权风险事件时,会出现相互传染效应。还有研究直接对主权评级与主权风险的关联性进行分析,通过研究2007年至2010年期间的欧洲金融市场,发现评级调整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影响,主权降级会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同时研究还发现主权评级的调整也是具有传染性的,在债务危机时,这种传染性发生了增强。

 

  按照现有研究的结论,宏观经济变量对于主权风险向实体经济传递的机制主要受到好几个方面的影响,包括产权制度、履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外汇管制力度等制度特征变量。借助DouglasNorth的制度经济学理论,有研究发现在产权制度越完善的国家,主权风险向该国实体经济转移的可能性也越低。同时,对契约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而言,由于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权益都受到了更好的保护,更加稳固的企业履约环境也削弱了实体经济对于主权风险的敏感程度。有研究发现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频率会对主权风险的传递产生显著影响,完善的产权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能够有效地隔离主权风险对于实体经济的传导途径,而对于产权保护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国家,其企业风险与主权风险之间的联系会较为紧密。他们的研究还表明,更高的外汇管制程度和更低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能够显著增加主权风险对企业风险的传递力度。国内研究方面,李明明等人通过欧洲19个国家的数据研究了评级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主权降级会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同时研究还发现主权评级的调整是具有传染性的,在债务危机时,这种传染性发生了减弱。[5]

 

  三、研究设计、数据和方法

 

  本研究通过国际评级机构的历史评级数据库,获取了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结果,在对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进行数据比较时,本文选择了标普的主权评级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由于标普对全球主权评级的覆盖面更广,同时该机构在全球市场中的影响力相对更大,且评级调整相对频繁。本文选取了50个主权评级国家样本,样本以35个OECD国家为基础,加上金砖五国,大中华区主要经济体,同时增加了各大洲比较有代表性的7个国家。标普评级数据取自S&PCapitalIQ数据库,主权国家的宏观经济数据取自ThomsonReutersDataStream,样本的时间跨度为199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于宏观经济数据为季度数据,为匹配数据频率,我们参考Afonso等人在研究中使用的方法,将主权评级进行了季度化转化,主权评级可能在一个季度内多次变化的,我们以季度末的时点值为准。

 

  如上所述,在定量指标方面,本文总结了文献综述中对于主权评级影响较大的几项宏观经济定量指标,分别是GDP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外部负债、短期债务、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并在此基础上,本文引入了定性指标——政府效率。表1为本研究所采纳的变量及含义。我们同时将上述指标的均值作为解释变量,以进一步增强解释变量的有效性,剔除短期波动的影响。平均值是以三年为周期计算的,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经济周期的影响。

 

  关于危机期的确认,我们采用了Reinhart等人记录的主权违约的历史记录,并补充了近几年发生的违约事件,我们同时采用了Laeven等人记录的银行危机历史记录。此外我们将这一期间发生的主要经济危机期间如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的互联网泡沫危机,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10—2011年欧洲次贷危机作为几个主要的经济危机期。

 

  在我们的模型中,我们将评级视为一个指数,是一个基于国家违约率来建立的指数,我们按照大部分文献采取的方法,通过线性转化将标普评级符号赋予数值。这些数值的顺序反映了他们不同程度的违约可能性。在我们的架构中,我们将观测的国家评级设定为yit*,我们将信用评级分为18个等级假设他们的排列为ɑ1,…,ɑ17我们没有办法观测到变量y*,也就是指一个特定的主权国家违约的可能性。在我们的模型中,我们将违约的可能性作为一个不可观测的连续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主权评级的决定因素

 

  从表2的实证分析结果看,从原理上分析,主权信用等级是衡量主权债务违约风险的一种度量,在文献中,信用评级通常被建模为宏观经济指标的线性函数,并且系数是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算的,但是这种建模存在一定问题:首先,信用等级是违约风险的定性度量难以确定,尽管信用等级为AAA肯定意味着比BB有更低的违约风险,但如果我们简单地将信用等级线性转换为某个数字得分(分别为20和10),则并不意味着该国家信用评级为AAA的违约可能性是信用评级为BB的国家的一半。实际上,具有相同信用等级分的两个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违约可能性,只能违约的可能性则是近似的,但无赋予比较分值。

 

  我们采用了OrderedProbit模型,假设误差项遵循标准正态分布,我们利用结果变量的有序性质来估计我们的模型。如前所述,这也有助于我们摆脱误差项可能与回归变量相关的问题。表2第3列中,我们采用了随机效应OrderedLogit方程,该模型允许一个以上的误差项在残留误差中,更加有效地规避了上述问题。从回归结果看,GDP增长率、经常账户余额(国际收支平衡)、政府效率等变量都是显著的。我们看到GDP增长率具有正系数,这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快,将更有可能在信用评级中获得更好的评价。短期债务则是负相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的外债数量众多,导致其信用评级较低。此外,我们还发现,更高的国际储备量可使该国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这也与现有的文献一致,因为多数研究发现,外汇储备是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免于遭受冲击的最佳工具。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所采纳的定性变量——政府效率,其是正相关且显著的,由于政府效率变量是评级机构对主权国家带有主观性的定义,证明评级机构的主观定性判断在评级决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权评级对经济危机预警能力

 

  我们的研究确定了主权信用评级的宏观经济决定因素与文献基本保持一致,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与这些决定因素在危机时期前后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我们更进一步研究了金融危机前后的系数是否有重大变化。为此,我们在OrderedLogit模型中,引入一个时间虚拟变量,该变量是1990年之后宏观经济决定因素的值,如果这些新的时间虚拟变量是显著的,则表明与各个宏观经济指标相关的系数在危机时期之前和之后会发生显著变化。

 

  通过研究主权风险上升与经济危机产生的原理和路径,我们发现“溢出效应”是主权风险传导的主要机制。当政府出现偿债危机时,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以缓解自身的风险压力,由此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负向影响,从而影响实体经济。按照相关学者的研究,政府采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用增加税收、提高利率、增发货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增加政府的收入。由于税率或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对企业的经营将产生影响,实际导致经营风险的上升。政府还可能通过增加国内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并通过正式、非正式的渠道说服或迫使本国的金融机构来购买政府债券,从而对企业的融资产生“挤出效应”。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杠杆率与政府的借贷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系。对于市场而言,主要是由于企业所发行的债券与政府债券之间有很强的替代性,因此政府债券供应的增加会对企业的间接融资产生更大的影响。政府在自身出现危机时还会通过加强监管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加强监管的措施包括限制金融创新产品的发行,对企业的投资加强合规性审查等。这些监管措施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投资,从而对企业同时产生了负向影响。在产权制度不完善的国家,政府可能会侵占或没收企业资产。

 

  “外汇管制效应”是主权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的另一种方式。当在主权风险上升时,政府为防止外资流失和控制风险蔓延有可能强行对外汇进行管制。在外汇支付通道关闭的情况下,企业的海外融资将直接面临违约风险。然而政府采取外汇管制的概率主要会受到经济、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系统开放性、稳定性的影响。综上所述,在研究主权风险和主权评级时,应当涵盖“溢出效应”和“外汇管制效应”的影响。因此本文在后续的研究中增加了政府杠杆率、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经常账户占GDP的比重等变量。在完善控制变量后,本文将危机事件纳入模型中,通过滞后于事件时点一个月至十二个月的评级变化,来判断主权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测性。

 

  从表3的结果看,在对危机的预测性方面,不论是银行危机或是经济危机,危机前12个月的时间点,影响危机的决定性因素均为不显著的。我们从表4结果中可以看到通过评级结果预测危机的情况,主权评级对于经济危机的预测率仅为6.4%,对银行危机的预测情况要略好一些,但仍然没有到达30%。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权评级对经济危机的预警能力欠佳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现有研究中已经发现的定量宏观经济指标对主权评级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本文发现了一个主观性很强的定性因素——政府效率,该因素在主权评级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对于某些主权国家的评级,尽管在客观的宏观经济指标上运行平稳,但由于评级机构的主观性,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主权评级结果。主观性较强且评级过程不透明,也是目前评级机构产生评级偏差以及受到市场所诟病的主要原因。

 

  从实证分析结论看,在预测经济危机方面,主权评级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预测指标,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危机,包括主权违约、银行危机和区域性经济危机方面均没有很好的预测效果。特别是对于几次影响全球范围较广的经济危机,预测性能力更是非常低,而从实际的评级调整时点情况看,主权评级通常是在危机发生后,才开始逐步下调,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对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结果可靠性的判断。评级调整没有起到预警作用,反倒发生在风险实际发生后更体现了信用评级机构的顺周期性,以主权国家为例,在经济发展进入下行期或调整期后,如果评级机构开始对其进行评级降级,则评级机构的评级调整不但没有起到风险提示作用反而会对主权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的评级现状说明评级机构在主权评级方面并没有发挥好信用评级的作用。[6]

 

  (二)加快改进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影响力逐年提升,因此其对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发挥好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期间,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合理行为,使得投资人、发行人均遭受了巨大损失,可见信用评级机构已不再是简单的信息中介,而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正因为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非常高,提升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才格外迫切。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首要目标应是提升对评级方法的改进,评级机构目前适用的评级方法有诸多有待改进的方面,比如在处理评级的时效性和评级的稳定性方面,由于风险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如何把握好评级调整的频率至关重要。如果评级对风险揭示的时效性不足,比如风险状况已恶化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评级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丧失了评级对风险的预警性作用。但是如果评级调整过于频繁,因为微小的风险变化就进行评级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又影响了评级的稳定性。关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发挥好多种评级类型的组合作用。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类型种类繁多,除最核心的长期评级结果外,还有评级展望、观察名单等,评级展望和评级观察名单是潜在的评级调整的补充工具。评级展望是对未来12-18个月评级水平方向的判断,而观察名单则更加迅速,通常在实际评级调整前一周左右,评级机构会将拟调整的被评级对象放入特定的调整方向观察名单中。因此,评级展望和评级观察名单提供了一个更有时效性的信息,同时保证了评级调整的稳定性。

 

  如果频繁调整长期评级结果不合理,则可以利用好评级展望来反映风险的变化趋势,比如当一个国家风险状况恶化时,评级机构在暂时不调整其长期评级的前提下,通过给予展望为负面的评价,表达其对该被评级对象未来1年至1年半的风险趋势判断,在一定期限后,如果风险状况出现缓和,则可以通过恢复稳定的评级展望,如果风险继续恶化,则再直接调整评级,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用评级的预警性作用。观察名单的时效性更短,可用于反映更直接风险变化,给市场一定缓冲期。当然,无论是展望、观察名单均可作为评级的补充结果,并不需要将其作为评级调整的必经环节。

 

  (三)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管

 

  加强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同样有助于提升信用评级的有效性。近年来,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通过有效的监管来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有效性。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监管当局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7]该法案提出了一系列对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改革措施,重点包括提升评级方法的透明度等方面,该法案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提升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在2010年该法案颁布后,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更加审慎,评级行为更加严谨。但是,监管对于评级机构评级行为的有效性方面仍待更进一步的细化监管措施,比如对于评级结果是否发挥好其预设的作用方面的监管引导可以更加细化。针对评级变化经常发生在风险实际发生后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在特定的评级案例中,如果市场影响较大,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评级机构履行特定的披露程序,向投资人公开其决策过程,促使其改进相关事项的决策机制。[8]

 

  (四)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理论研究

 

  我国正在逐步放开境内信用评级市场,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标普公司在中国债券市场执业,标志着中国国内评级市场正式向境外评级机构开放。近期,在与美国的贸易谈判中,也有一系列进一步开放评级市场的意向性协定。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国内学术界应更加关注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动态,加强对其运作模式、评级方法和制度层面的研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信用评级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由于起步晚,在评级体系的完备性、评级流程的规范性、评级产品的多样性方面与国际评级机构仍有较大差距。加强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有助于帮助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提升和发展。

 

  信用评级制度的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结果的指导性意义在日趋复杂的金融架构中逐渐提升,因此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应更加重视其评级质量,确保其评级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公允性。主权评级的有效性应当与主权评级的影响力相匹配,主权评级应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危机产生预警,国际经济机构应在这一方面完善并改进,相关论题也值得国内学者开展进一步深入研究。

 

  (五)正确看待主权信用评级及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如前所述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已被赋予过高的影响力,相关影响力甚至超出国际信用评级在市场中应发挥的作用,因此正确认识国际信用评级的本质,正确应对信用评级调整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具有战略意义,特别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阶段处在坚持开放的机遇期与风险防控的关键期。[9]

 

  从目前市场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调整反应看,信用评级主要影响的仍是债券的定价权,其对股票价格、资本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10]从主权评级的角度看,评级调整对于一国国内的金融市场、汇率冲击也相对有限。再加上如本文的结论分析,主权评级对于经济危机的预警性并不强,因此应从两方面合理看待国际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结果和评级调整:一方面不能因为主权评级水平的高低而放大或低估了对主权风险的判断,不论是从发行人或国债投资人的角度,过于看重主权评级结果,容易导致对风险状况的误判。信用评级结果应作为风险状况的重要参考,但不应成为判断风险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在把握风险的动态变化时,不能因为主权评级水平没有发生变化,而忽视了主权风险的实际变化。因此正确认识信用评级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看待信用评级结果是我国当前信用评级问题研究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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