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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与发展,网络的应用愈加低龄化,交友软件也被更加广泛的应用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之地,这种新型犯罪途径,犯罪数量不断增长且犯罪手段更为隐蔽,证据更加难以保全,更值得我们警惕。这就要求我们应对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时,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另一方面加大网络保护方面的力度,禁止制作、发布以性侵儿童为内容的色情制品。

关键词:网络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作者简介:李梦景1,曹强21.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法学系,2.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例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女童保护”基金会公布的历年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网友作案7起,而在2016年这一数字为31起,占比7.16%,这一年网友作案案例曝光量大幅上升,可见在互联网时代,教育孩子注意网络交友安全显得尤其重要。在2017到2020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网友作案分别为6392142起,包括线上作案和线下作案(网友约见面后实施性侵),在案例总数中占比分别为1.58%18.57%9.91%12.65%,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然而,这仅仅是媒体的曝光数量,此类犯罪存在较高的犯罪暗数,相较于一般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更具有隐蔽性,案件发现难度更大,案件侦查取证更难,由于案件隐匿,受害人指证能力有限,取证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网络性侵未成年人问题迫在眉睫。

一、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类型

目前,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1.网友约见未成年人后性侵;2.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裸体视频;3.哄骗未成年人拍摄色情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这三种类型都是以网络作为媒介,利用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性心理观念尚不成熟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性侵。

二、网络性侵未成年人保护现状

(一)家庭监管力度不足

网络的普及给处在身处家庭之中的儿童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少不法分子可以以手机为媒介对儿童实施性侵,而目前许多家长不能意识到这种危险的存在,未教会孩子如何正确的合理使用手机,也未告诫孩子手机上的危害,这就给了不法分子网络性侵的可乘之机。

(二)相关法律缺失

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立法。但是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方面仍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范,同时立法上存在着专门法律属于空白的现象,此外,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处理网络性侵儿童相关案件时,执行力度和标准不一,相关法律依据还不明晰,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三、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

(一)在空间分布上,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跨地域性的特点。

这一特点是互联网的特性所引起的,不法分子在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的裸体视频以及色情视频时,所使用的具有传输作用的网络工具可以将视频从被害人所在地传送到不法分子所在地,而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实现地点的跨越,而且还具有极快地传播性,而视频一旦传播,对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发展将是一次重大的打击。

(二)在侵犯对象上,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低龄化。

现代社会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接收着不适龄的信息,这些信息会使他们的大脑皮层受到刺激,进而促使未成年人朦胧的性意识提前开始觉醒,同时基于自身的好奇心,会更加渴望了解性知识,从而导致他们接触性知识的机会增多,但由于他们在接触性知识的同时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往往会形成错误的认知,相较于之前的社会,互联网时代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危险性也更高。

(三)在犯罪手段上,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隐蔽性。

与传统性侵犯罪相比,这种新型的网络犯罪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社会危险性将呈几何倍数增长,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一方面,未成年人年纪较小,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同时缺乏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在被性侵之后,往往出于畏惧心理,不会主动告诉家长,这就使案件本身就具有了隐蔽性。另一方面,网络性侵的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法分子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后,利用虚假信息隐蔽其身份,这种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的方式,往往令公安机关难以找到加害者的真实身份,网络也就成了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

四、保护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措施

(一)加强与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相关的宣传教育

首先要对家长进行思想教育,让家长认识到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巨大危害,让他们重视对孩子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教会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同时,在发觉孩子有被性侵的可能性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要对社会群众进行思想教育,要摒弃受害者有罪论的愚昧思想,让他们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被性侵的孩子,因为未成年人对外界态度出于一个敏感的阶段,这一阶段即使是善意的怜悯目光,也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心理伤害,因此,对待这件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遗忘与警醒。

(二)设立分段式教学机制

未成年人认知能力、行为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都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孩子接受外界知识的程度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宣传性教育,同时要把握教育的尺度,不能引发未成年人对性的好奇心,从而做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事情。在小学阶段,要让未成年人认识到男女的不同,以及什么是隐私部位,哪里是不能让异性碰触的部位,告诉未成年人当有其他人触碰到自己的私密部位时,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在初中阶段需要让防性侵教育进课堂,由老师讲授性知识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在高中阶段,这时候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自我防护意识,此时,可以定期开展防性侵教育知识的讲座,告诉未成年人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告诉未成年人被性侵之后,一定要保持理智,注意证据的保留,要学会利用法律将那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三)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禁止儿童色情制品的传播

儿童色情制品的传播,对于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危害性极大,一方面是儿童色情制品会引发观看者对这些行为的模仿,从而伤害更多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这些儿童色情制品的本身便是对儿童的性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保护儿童的角度来看,禁止儿童色情制品的传播是非常迫切且有必要的。至于如何禁止色情制品的传播,既要国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必要时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上的儿童色情制品实施监控;又要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儿童色情制品进行举报,同时可以适当地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女童保护《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R].2015-2020.

[2]刑五一.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预防机制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0,(01),61-63

[3]韩鑫磊.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实证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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